近日,济宁市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其中涉及济宁市微山县两城镇第一中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鲜椒辣酱”2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除此之外,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中还显示了微山县马坡镇第一中学食堂、微山县马坡镇石里小学食堂的问题。
其中微山县马坡镇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薯依小粉皮”1箱;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微山县马坡镇石里小学食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千页豆腐”60斤(8包);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对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督管理,让校园食品安全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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