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內容:1.没收违法所得2526元;2.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7526元。
近日,巢湖市蓝梦泽娱乐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罚款金额达7526元。
据了解,巢湖市蓝梦泽娱乐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5日在巢湖市卧牛山街道人民路商业街9号楼5楼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歌舞娱乐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然而,该公司在对外正式经营期间,一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26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设立有食品加工区和食品销售区,现场存放有食品加工原料和预包装食品。同时,执法人员还现场查获了消费结算单据24张,经核算已销售食品货值金额2526元。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期间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记录食品销售台账。查询当事人经营场所收银后台,只记录了营业总额,未记录食品销售的营业额明细,因此无法查实食品销售额明细和销售食品获得的违法所得。最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526元、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7526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13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新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这表明当事人在事发后已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
此次事件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也呼吁消费者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商家进行消费,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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