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雪梨炖百合(复合果汁饮料)”标签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销售的一款“雪梨炖百合(复合果汁饮料)”,其配料表中含“椰果”成分,属于纤维物。根据该产品执行标准GB/T31121中8.1的d项要求,如产品中添加了纤维物,应在标签中单独标注纤维物添加量,但该产品标签上未见纤维物添加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相关规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警惕食品标签可能存在的问题,在追求价格优惠的同时,也要关注产品本身和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下一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对销售食品不符合执行标准的商家警钟长鸣,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心舒适的购物环境。(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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